5月4日,温家宝总理应学生们的热情邀请来到中国政法大学,与大家一起共度青年节。温总理在与学生们交谈中语气深沉而严肃地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5月4日新华网)
温总理所言,来源于400多年前张居正奏疏中的一句话。
原话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美国法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也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温总理所思所虑的“难于法之必行”,在现实中不乏例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宪法和法律不被尊重、不被遵守,被漠视、被践踏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如何才能做到法之必行呢?
法制宣传教育为先。邓小平同志早就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怎么抓的问题至关重要。罗马人一出生就受到这样的教育:如果要寻求正义,就诉诸法律。洛克说,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在许多国人的意识中法律是约束人们行动的枷锁而不是护身符,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强化了法律的管理功能而忽视了它的保护自由和权利的价值,一味地说教要求公民被动地遵守法律,这种现状必须改变。法治并不体现于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
司法部门公正司法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司法部门公正司法有助于提高公民对法律的信心,增强民众的法律信仰。公正司法要求法官不仅要娴熟地掌握法律条文,而且要自觉地树立“法律至上”的司法理念。马克思说:“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法官作为法律职业人,只能服从于法律,奉法律为至高无上的行为准则,忠于法律,只有这样才能树立真正的司法权威。
加强对法律法规落实的监督检查更是必不可少。令在必行,不当徒为文具,讲的是法律法规一旦发出,就必须坚决执行,否则,将是一纸空文。我们在做好制定法律法规这个上篇文章的同时,还要抓好落实这个下篇文章。可以这样说,只有落到实处的法律法规,才有可能产生实效,才有可能降低法律法规制度成本;只有能把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的单位、领导或机关,才可以取得依法领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效益。对那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严重违规的,必须进行严肃查处,否则,就很难起到督导落实的效果。
温总理在指出的“天下之事,难于法之必行”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在笔者看来,对待法律,只有真正做到了宣传到位、认真执法和监督检查,“有问题找法律解决”才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法律才能真正发挥调整社会生活的重要作用。(襄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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