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学校聘请高级教授授课,考研率达到了80%以上,价格最低……"面对一些民办学校招生宣传过程中的夸大其词、虚假宣传,很多家长和学生难以辨别。5月5,省教育厅公布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在省内实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备案制度,严禁学校"忽悠"招生。
该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未经备案以及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虚假或擅自改动已经备案内容、逾期刊登及涂改招生简章和广告有效期的,由备案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通报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包含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全称,办学许可证号、广告备案号,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及具体校址。
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要包括学校类型,注明普通本科高校、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等;招生类别(学习形式),注明全日制、业余、函授(或远程教育);学历层次,注明普通本科、普通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高中、初中、小学、自考助学本科、自考助学专科、培训等;学习时限;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招生人数和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证书类别须注明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同时明确规定,招生简章和广告涉及教学设备、生活设施、图书数量等基本条件数据时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正在建设或规划中的项目必须注明;涉及师资情况时必须注明专、兼职,区分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涉及获得的各种荣誉、奖项及其他有特定指向内容的,备案时应提交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记者王冠兴)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