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5月6日电(记者向志强) 南宁市物价局近日下发通知,从5月开始,达到一定规模的食用植物油批发、零售企业,必须对食用植物油批发、销售及价格情况实行每旬一报。
据介绍,报告内容包括:南宁市食用植物油批发销售情况,包括批发企业购进、销售的情况;南宁市小包装食用植物油零售情况,包括有代表性的集贸市场和超市购进、销售情况;南宁市食用植物油批发、零售价格情况。
根据要求,每月1日、11日、21日(节假日顺延),相关企业要分别报送上一旬有关情况。供应情况和价格水平出现较大变化(变动幅度超过5%)时,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上报情况。
南宁市价格监测中心数据表明,在经历了一季度的上涨后,4月以来南宁市食用油价格小幅下滑并逐步趋于平稳。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将有助于进一步确保市场供应,稳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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