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军全绘 |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文件规定
医保个人账户有条件“异地取现”
本报记者 李刚
焦点
退休人员“看病钱”随人走
日前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问题明确规定,在若干特殊情况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处理个人账户资金。
新规定中最引人瞩目的一条是:易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支付给本人。
“医保个人账户不得提取现金”是全国多数地区医保普遍的做法,医保个人账户作为参保人积累资金解决门诊或小额医疗费用的主要保障形式,原则上只能在参保地使用,除非正式调动外,一般难以带走,如果在异地居住,住院时可到挂钩医院就医;但个人账户不能跟个人走,不能在异地划卡买药、看门诊。实施新规定后,对随子女异地居住的广东参保人将带来极大的方便。
除此之外,通知还明确,不仅职工因调动工作到外省外市,其他原因离开原医保统筹地区的,在终结医疗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存储额也将退还给参保人;职工在参保期间应征入伍时,可以支取其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在参保期间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其个人账户资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参保人出境(包括港、澳地区)定居的,其个人账户资金可退还本人。
这是广东首次将特殊情况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处理办法进行统一的细化规定,主管部门表示,这有利于提高医保个人账户利用率,解决部分资金沉淀的问题。
调查
医保转移难于户口转移
记者从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广州医保参保人330多万,长期异地工作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申请“异地就医”的人数约5万。从2001年广州市医保启动起,他们即坚持“异地就医”人员个人账户资金“随人走”的原则:住院统筹部分由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城市选择3家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就医部分则鉴于医保卡不可能实现异地刷卡看病买药,他们就将医保基金应该划拨到参保人个人账户的资金,逐月汇到参保人“异地就医”城市个人指定普通银行账户,由个人自主支配。
主管部门有关人员解释,这可让长期异地工作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完整地享受到医疗保障。由此带来的主管部门监管难、工作繁琐等问题,与这部分人特殊群体获得的方便相比,就不算什么了。
但对于全国而言,并不是每个医保参保人都能享受如此便利。62岁的张运驰是东北人,退休后他和老伴南下广东跟女儿一起生活。不久前,张运驰突然发现自己便血,光是到医院检查就花了近2000元钱。因为在老家参加了医保,他打电话回老家询问该怎样做,老家的医保部门解释,在外地看病不能用医保,也不能动用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老人觉得这实在不公平,自己离开了参保地,医保就成为一张白纸?而且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原本就属于自己,凭什么就只能在当地医疗机构使用,而不能在异地自由使用?
张运驰老人表示,最好的办法就是医保关系能够随着老人的居住地自由转移。按国家目前的户籍管理规定,他们符合条件可以把户口迁到儿女身边,但医保关系却不能随户口转移,他们实在不知道这道门槛为什么不能撤消。
截至200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数已达1.49亿,占全球老年人口的21.4%,预计到2010年,这个数字将上升到1.74亿;因为不能在异地享受医保待遇,他们当中不少人放弃与在外工作子女一起生活,独守空巢。
评点
医保个人账户期待改革
申曙光(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
我国现行的医保制度设立医保个人账户,目的是为参保人积累资金解决其门诊或小额医疗费用,减轻参保人负担,起到平衡参保人医疗风险,实现个人自我保障的作用。但不可否认,有不少参保人反映,“无病用不上、有病不够用”。由于个人账户不能提现,甚至出现了个别参保人与药贩子“合谋”变现的不正常现象。这次广东医保提出了特殊情况下及时处理个人账户资金的多项措施,医保个人账户可有条件“异地取现”,对此不少人提出希望进一步对医保制度进行改革,用活医保个人账户。
普通家庭中青壮年看病少,老人小孩看病多,但现在实行的医保卡一人一卡制度是否能够实现家庭成员通用?目前看病可以划医保卡,而预防生病的体检却偏偏不能划医保卡,在确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的前提下,医保卡是否可以考虑对一些合理的医疗保健开放?参保人是否也可用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去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甚至是商业医疗险?由于医保卡个人账户的资金原本就属于个人,不牵涉统筹基金,如此改革不会带来道德风险。
目前我国医保实现异地转移难的问题困难重重,它涉及年限互认、统筹基金分配比例,但最终涉及的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这并不表明医保部门就可无所事事,而应该更进一步改革保障体制中不合理的地方,更好地为参保人服务;广东实现医保个人账户有条件“异地取现”,完善“异地就医”挂钩医院管理与服务,即使不能做到医保关系“异地转移”,也能从一定程度上减轻异地就医参保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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