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巴平措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
记者 程晓红 见习记者 玉珍
5月6日上午,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2008年自治区基本建设地方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请示》、《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请示》、《关于调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丧葬补助费的请示》。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郝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白玛赤林,自治区副主席次仁、白玛才旺、多吉泽仁、秦宜智、邓小刚、宫蒲光、德吉、多托出席会议。
会议首先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2008年自治区基本建设地方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请示》。会议指出,按照西藏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切入点,通过国家和自治区的共同努力,采取特殊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奠定坚实基础。会议认为,2008年自治区基本建设地方预算内投资在2007年基础上增加1亿元,总规模达到5亿元,这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基本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体现了自治区财政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请示》。会议认为,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是减少纳税人负担,增加群众收入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西藏高寒缺氧、交通不便、物价基数较高等不利因素的制约,限制了人才的流入,同时又加速了人才的流出,影响了西藏经济发展。只有制定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才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调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丧葬补助费的请示》。会议决定,目前西藏实行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意见的通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意见的通知》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丧葬补助费标准调整意见的通知》,现已实行了5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和执行中反映出的问题,现做出相应的调整。
会议研究了《拉萨市<关于追认尼加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的审核意见。会议认为,尼加同志是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为营救群众和战友、保护同志和群众的生命安全而献出了年轻生命,根据有关规定,同意追认尼加同志为革命烈士。
会议还研究了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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