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6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俞启田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俞启田,案发前任天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曾任天长市肉联厂厂长、天长市纪委副书记、天长市粮食局局长等职。
法院审理查明,俞启田在任天长市肉联厂副厂长、厂长期间,利用天长市肉联厂开发仁和路综合楼和步行街商贸城之机,从2001年开始至2004年,先后24次收受天长市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陈某,天长市市政工程公司经理施某,飞天建筑有限公司经理唐某、项目经理王某,天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张某和从事个体铝合金装潢的郭某、张某现金共47.6万元。
此外,2000年11月至2004年,俞启田在天长市肉联厂下属企业承包及厂房出租过程中,先后收受该厂职工钱某、徐某、王某人民币共2.8万元。
2004年,俞启田调至天长市粮食局任局长,任职期间在该局下属企业兼并及人事调整过程中,收受天长市城关粮油收购供应站经理钱某、天长市安乐粮站站长叶某、天长市粮库主任崇某、天长市秦楠粮油购销公司经理张某人民币共2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俞启田退出赃款32.9万余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