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上午,上海市一辆公交车在闹市区突然着火,火灾共造成3人死亡,12人受伤。(5月6日《华商报》)
看起来,火灾是因为乘客携带物品存在不可控性,这好像是一起偶然事故。然而仔细分析,偶然中存在着必然。
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这是乘车禁令。北京警方甚至于去年12月6日发出通告,称携带者将被处以5日至15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由于公共交通尤其是公交车的开放性,根本做不到像航空、铁路那样严格的安检,因此很难保证易燃易爆品不上车。这一软肋是当前公共安全中客观存在的。
而且,爆炸的这种空调巴士,大部分窗户都是密闭的,因此不少公交车都配备了“逃生锤”,供乘客在紧急时刻使用以敲碎玻璃窗逃生。这辆车的“逃生锤”在哪里?是根本就没有,还是旅客不会用?而据新闻报道,该线路连续几辆车上都没有见到“逃生锤”,连放置“逃生锤”的卡座都没有。工作人员也表示,车载“逃生锤”丢失现象十分普遍。丢失的“逃生锤”为何不及时补充,难道区区“逃生锤”成本比安全还重要吗?
目击者也说了,“司机当时很快就跳下车跑掉了。”作为普通旅客,逃生欲望应该尊重,然而司乘人员如此却有违职业道德。但上海市交通局工作人员却称,所有公交司乘人员均接受了灭火技能培训。一旦发现冒烟、车厢弥漫焦糊味等起火征兆,司乘人员应迅速组织乘客疏散,并使用车载灭火器灭火。言之凿凿,但在事故面前,还是显得极其苍白。这里,是灭火技能培训、职业素质培训出了问题,还仅仅是这名司机个人原因?而且,车上灭火器到底有没有?
这么多的漏洞存在着,事故的发生还是偶然吗?我以为,这是必然,只不过是事故发生的车辆、时间、大小的不同而已。安全重如泰山,这其中,公共安全显得更为重。这不仅基于事故严重性,而且出于对公众心理的隐忧。在公共生活中,公众除了做到慎独外,并不能发挥太大作用。在这一现实下,需要公共部门投入更多的资金,构建更多的预案,做出更多的努力。否则,公众难免将对公共生活、公共安全产生极大的恐慌。(毛建国)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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