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2008年是完成“十一五”污染治理的关键一年。省政府2008年环保目标责任制要求,忻州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1.9万吨,提前完成“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4万吨,完成年度减排指标。
为确保这一任务的落实,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统一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上,统一到中央、省、市关于污染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和污染减排的关系,真正把污染减排作为各级政府的硬任务和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大力度、迎难而上,尽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淘汰落后产能。2008年6月底前,忻州市铁合金厂、忻州焦化厂必须关闭。坚决淘汰电力、焦化、冶金、水泥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落后生产能力,2008年年底前,对3户企业4座热炉1.95万吨铁合金、2户企业5座电石炉5.6万吨电石、4户企业6台水泥磨机40.6万吨水泥、7户企业8座高炉52万吨钢铁的落后产能进行淘汰。
三、推进清洁生产。2008年,二氧化硫排放量300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00吨以上的企业,必须强制性实行清洁生产,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审和公示,并严格按照清洁生产方案组织实施。
四、全面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把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加强对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定期公布各县、市、区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把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官帽”和环保挂钩,实行严格的一票否决。
杨吉元 李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