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与“垃圾短信”的斗争
他能否打赢这场官司?他能否获得广泛的声援?
本周,有一个人孤身站出来向“垃圾短信”宣战。
法官说,他在此次诉讼中没有聘请律师。
这个人是沈阳手机用户王聪。他以接到的“垃圾短信”严重干扰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为由,将运营商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和“垃圾短信”发送方广州翼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此案于5月6日在北京市西城法院正式开庭。
今天,北京市西城区中级人民法院“垃圾短信”案件主审法官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手机等个人专属财产具有专用性和私密性,必须受到法律保护。对于利用手中资源,随意向广大手机用户发布并不需要的“垃圾短信”的行为,必须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但该法官又称,由于发送“垃圾短信”等行为属于新生事物,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惩治标准和条款。
王聪是使用中国联通11年的用户。他说,平日里经常接到各类“垃圾短信”。2008年2月1日上午,他正在和两位客户谈事,突然手机传出收到短信的提示音,他拿起手机一看竟是一则春节前夕推销红酒的商业广告,本来因为生意谈判不顺心情就不好,看到这条“垃圾短信”心情更糟。而在第二天上午同一时间,手机短信提示音再次响起,正在休息的王聪急忙从床上爬起来察看,结果又是那条推销红酒的商业广告。
王聪对此忍无可忍,立刻向中国联通客服热线10010和当时的信息产业部投诉,但是上述部门没有给出一个让他满意的答复。
王聪认为,他与中国联通公司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只同意接受中国联通的通信服务,并没有同意中国联通在自己的手机上发布商业广告。
他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向原告手机发送商业广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经济和精神损失费共计3333元。
参加庭审的一家北京媒体描述说,在法庭上,被告广州翼锋公司法定代表人曹经理承认王聪收到的红酒短信是通过该公司提供的软件发送的。他说:“这就像电视观众打开电视就能看到电视广告,网络用户打开信箱就会收到推销产品的邮件一样,很正常。”曹经理称,事发之后该公司客服人员已经在电话里向王聪道过歉,并且不再给王聪发送该信息,王聪起诉是炒作自己。
王聪对媒体表示,他打这场官司并不只是为自己,而是要为所有被“垃圾短信”困扰的手机用户讨个说法。
另一被告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则坚称王先生告错了人,他们在沈阳并没有设立分公司。在该公司递交法院的一份说明上指出,在沈阳为王先生提供通信服务的是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是中国联通旗下的另一家独立法人单位。
对此,王聪表示,中国联通沈阳分公司给他的收费票据上印着中国联通的标志,如果此联通非彼联通,他将重新起诉。
主审法官表示,所诉侵权主体确定后,法院将就消费者个人信息如何被公开、信息发布单位发布信息的合理性等问题作进一步法庭调查。
据北京当地媒体报道,国家信息产业部收到王聪投诉后,曾出具调解意见书。该意见书认定王先生接到的短信属于商业广告。
最近,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都加强了对端口短信流量的监控,每小时发送超过200条的端口就会被封闭。不过,监控效果似乎并不尽如人意。(本报北京5月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