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援案"是陈水扁在下台前遇到的一道难题。 |
“建交费”全成了活动费?
下落不明的3亿台币,成检方极欲突破的重点
台湾“金钱外交”丑闻案在岛内闹得满城风雨,多名陈水扁政府高层也牵涉其中。台湾有关方面怀疑,总共3000万美元的所谓“建交金援”,在以签字“建交”作为幌子下,已全数成为活动费。
此外,有关方面查扣“外交”掮客吴思材的个人计算机与英文文件后发现,两名掮客在联络时极少提及“建交”进度,反是在论争利益差额款项分配事宜,也反映出该案已成为一桩“假建交”真诈财的案件。
“建交”与否兴趣不大
有关方面查扣“外交”掮客吴思材的个人计算机与英文文件后,初步解读计算机档案发现,吴思材与另一掮客金纪玖两人曾密集透过电子信函联系,显示二人似乎对助台湾与巴布亚新几内亚“建交”的兴趣不大,反倒是在2980万美元的处理部分洽商密切。
例如,如何由联名账户中提领巨款?转汇到何人账户?都曾有相当时日的讨论。吴、金二人在“建交”失败后,丝毫没有无条件返还“外交部”该笔款项的意愿。
回扣名单涉及七人
当前曝光的7人回扣名单,检方追查,是金纪玖提供给吴思材,吴影印后再拿给“外交部长”黄志芳,从名单上看,是邱义仁200万美元,至于金、吴两人的佣金,吴告诉检方的说法是,事成各拿300万美元。据了解,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建交金援”原要求2000万美元,后金纪玖向“外交部”开价到4000万美元,经“外交部长”黄志芳杀价成3000万美元,外界原以为这多出来的1000万美元,正是“外交佣金”,作为让台方知情政府官员的封口费。
三亿台币去向不明
但检方调查,这3千万美元“建交金援”,全数成了活动费,扣除最早“外交部”给金纪玖、吴思材共20万美元的活动费用,金纪玖,另汇给巴布亚新几内亚方面980万美元作为打点,期使双方进行“建交”的前置作业,未料,因黄志芳察觉有异打住,如果金纪玖所言为真,当前还有3亿元(新台币。下同)下落不明,是本案检方极欲突破的重点。
有熟悉内情的巴布亚新几内亚台商爆料,当初吴思材和金纪玖跟巴布亚新几内亚谈的,只是在台北设立商务办事处,根本没有谈到“建交”事宜。后来巴布亚新几内亚一名部长还被骗到台湾签“建交公报”,当时巴布亚新几内亚总理明白告诉台湾“建交”绝对不可能,拒签这份公报。
查处行动为何拖延年余?
新快报讯 根据台湾“外交部”高层的说法,“外交部”之所以拖延了一年又四个月,才决定要对金纪玖、吴思材两个人采取法律行动,其背后因素错综复杂,但主要是有三点考量。
第一,若“外交部”采取法律行动,势必会在媒体上曝光,机密“外交”摊在阳光底下,势将危及台湾与南太平洋友邦的所谓“邦谊”。
第二,前年底金纪玖溜掉之后,“外交部”要汇回联名账户的10亿台币,但误以为还需要拿出5亿的担保金,才能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所以当时有这一层顾虑。第三,大陆、澳洲对巴布亚新几内亚施压。由于巴布亚新几内亚是南太平洋的大国,当时台“外交”官员与巴布亚新几内亚高层接触时,已惊动大陆、澳洲政府,巴布亚新几内亚总理在新加坡跟黄志芳会面时,说承受了很大的压力。
搞丢十亿元照领退职金
新快报讯 搞“秘密外交”,却一口气搞丢了10亿元新台币,这笔钱台湾民众埋单;与此难脱关系的台湾“行政院”副院长邱义仁,在卸任后却可以领到约217万元退职金,这笔钱也是由台湾民众埋单。
“秘密外交”梦一场,10亿元下落不明,已够让宝岛民众吐血,但一个讯息可能让台湾民众更吐血,主导这项秘密“外交案”的邱义仁,卸任后还是可以领到退职金。无党籍立委费鸿泰指出,“邱义仁先生这8年大概可以领到退职金217万元左右。”217万元包括了两个阶段,2004年前政务官退职以旧制计算,邱义仁可以领99万多元,2004年1月起实施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4年多以新制计算,约117万多元,加上邱义仁进入政府体系8年,一共可以领到217万元。而且条例中明文规定,只有内乱外患或因案撤职以及褫夺公权终身不得领取。
费鸿泰表示:“由人民的感受来说,你让‘国库’丢掉10亿,你还好意思领217万退职金,我觉得在道德上,在人民感观上说不过去,可是在法律上,他确实可以领。”
台湾近年部分弊案
台电核能厂爆弊案
案发时间:2008年4月
人 物:台电专员黄荣堂
案 由:台电核能一厂、二厂兴建核能废料保存库,爆发核能发电处人员集体配合厂商浮编工程款,图利3亿元弊案。
鯾震案
案发时间:2008年2月
人 物:亲民党立委孙大千吴乃仁、中钢董事长林文渊、庆富造船董事长陈庆男、中信造船董事长韩碧祥
案 由:“政府”成立鯾震公司,预备将“国防部”军事采购与军武工业合作互惠全部由鯾震独揽,在因反对声浪日高,公司最后夭折解散。
特别费案
案发时间:2007年9月
人 物:“副总统”吕秀莲,前“行政院长”、民进党主席游锡鹖,前“外交部长”、“国安会”秘书长陈唐山
案 由:特别费涉贪污“国务机要费”案
案发时间:2006年11月
人 物:陈水扁夫人吴淑珍(陈水扁被认定是共犯,但受“宪法”刑事豁免权保障)
案 由:“国务机要费”案件涉贪污
台开案
爆弊时间:2006年5月
人 物:赵建铭、赵建铭父母赵玉柱、简水绵夫妇等人
案 由:赵建铭在三井宴上得知利多消息,利用母亲简水绵名义购买台开5001张股票。检调调查后,发现赵建铭还涉及台开联贷关说卖官案、药商回扣、SOGO经营权之争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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