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首批政府雇员遭解聘
其中一人是深圳首个政府雇员,区人事局称属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2004年9月9日,邹琦戴着“深圳首个政府雇员”的光环,在众人羡煞的目光中,正式走马上任,出任南山区中小企业资讯服务中心主任,邹琦被国内外媒体广泛称作该办法实施后的“第一条鲶鱼”,南山区因敢于“吃螃蟹”,一时间媒体云集。
两个月后,该单位仅有的4名员工通过社会招考,均被录为政府雇员,成为全国第一家整体实行雇员制的单位。
然而,今年1月7日,南山区图书馆一纸《终止雇员合同通知书》,彻底改变了5个人的命运,一夜之间,他们便由政府雇员变成了“社会人员”。
员工拒绝接受
南山区中小企业资讯服务中心位于南山图书馆一楼,从2004年4月开始筹划,一个月后正式对外开放。同年9月,邹琦上任时,该中心已有两名员工小谢和小吴,此时他们还是临时工。但两个月后,中心不仅迎来了两名新同事,而且4个人一同考上了雇员。他们分别于2004年9月和11月签署了首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2007年8月,眼看聘用合同即将到期,邹琦称,他曾与有关单位联系是否续签合同,但一直没有回复。
今年1月7日,南山图书馆一纸《终止雇员合同通知书》送到中心5人手中,要求在月底前办理相关合同终止手续。
一切突然得令他们不知所措,虽然明知雇员也就是合同工,但他们有太多的疑惑:从聘用合同到期到突然接到解聘通知,三个多月,为何期间没有一个部门或领导与中心负责人或任何一位员工沟通过;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解雇10%的员工需要召开职工大会,征求意见,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聘用者;质疑图书馆没有发送解聘通知权利,要看到政府相关红头文件。
此外,从今年1月份起,该中心所有员工工资被停发。由于觉得不合理,他们拒绝接受劳动合同解除的事实。
该中心人员经商量一致,提出了自己的诉求: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启动有关劳动合同解除程序,包括政府正式的会议纪要红头文件、人事局的书面通知等;对所有员工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进行正式的书面评价,其中建议中心主任的评价由区政府名义作出;解决单位解散前的办公费用及员工被拖欠的工资、保险、加班费等进行补发和补偿,每人累计上万元,其中邹琦个人提出了高达46万余元的补偿。记者了解到,这笔数目相当于其七八年的工资。他认为这个数理应是他所得,没有理由。
鉴于种种原因,邹琦等5人以解聘合同不符合法定程序为由至今未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政府多次协调
事发后,南山区人事局被政府指定为牵头协调单位,据区人事局有关负责人称,包括昨日协调会在内,前后已四次召集该中心员工进行协调。
今年3月10日,由区人事局牵头,召集了区贸工局、文化局、南山图书馆,中心员工,进行五方协商,但因该中心员工提出的上述要求不合理,谈判未果。昨日上午,区人事局主管副局长再次召集图书馆和中心员工进行协商,但仍没有明确的结果,工作仍在进行之中。
区人事局认为,此次事件不能称为集体下岗,而是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合同,至于解聘迟发,他们解释由于去年11月召开区政府联系会,相关职能部门开联席会议,解散该中心也是在该会议上定的。原因是上级认为,在互联网日益发达的今日,南山区中小企业资讯服务中心作为宣传信息渠道,实用价值不大,被叫停仅属于机构调整。区人事局同时也表示,根据深圳市雇员管理制度,雇员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关系。
在现场,记者看到中心员工的雇用合同书,甲方为南山图书馆,即用人单位,但邹并不买这个雇主的账,认为只是区财政把资金拨到图书馆让代发,中心是独立机构,工作上与图书馆没有任何联系。
本报记者 王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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