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郁军)为加强省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领导,提高各级检察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近日,《甘肃省检察机关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正式颁布实施,该省将对17个市级检察院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甘肃省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省检察院各个部门分别对口考评,存在着标准不统一、下级院负担过重等问题,为此,今年年初,甘肃省检察院党组在充分调研,广泛借鉴外省检察机关成功经验的做法上,制定了《甘肃省检察机关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决定对该省17个市级检察院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根据考评办法,甘肃省检察院和各市检察院成立绩效考评委员会,负责对市级检察院进行实地考评和自评。《办法》设定了多项考评内容,其中检察业务成绩和综合工作成绩分别占七成和三成。《办法》根据每个单项工作的特点流程,对办案质量、办案时限、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重要事项和主要环节合理划分比重。《办法》还以省院下达给市级检察院的基准指标为基础,规定了相应的分值及加分和扣分幅度,超过或低于基准指标的,给予相应加分或者扣分。同时,《办法》坚持透明公正、干警认可原则,实现了规则面前人人公开平等,易于被干警认可。
据介绍,今后甘肃省检察院每年年底将按绩效考评成绩对各市级院给予相应的奖励。对考评成绩前8名的市级检察院对口工作部门进行相应的单项奖励;对绩效考评成绩连续两年进入前5名市级院的检察长记二等功一次。而对于年度绩效考评成绩靠后的,甘肃省检察院将对其检察长进行谈话,共同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