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谷萍通讯员朱明和)在公墓盗窃骨灰盒然后进行敲诈的卢从清,日前因敲诈勒索罪,被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已经35岁的卢从清一直梦想着发财,却苦于没有“门道”。
一次偶然的机会,卢从清发现很多公墓管理混乱,外来人员可以自由出入,如果想盗窃骨灰盒可谓易如反掌。
2006年11月至2007年12月间,卢从清先后“光顾”多家公墓,他在白天选择好墓位并标好记号,晚上再潜入墓地,用铁棒撬开墓穴盖板先后盗取了19个骨灰盒。得手后,卢从清便打电话“通知”公墓管理方称,如将“赎金”汇至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就可“赎回”骨灰盒。他还威胁说,如果公墓管理方不能按时交纳“赎金”,就将骨灰盒被盗之事公之于众。多家公墓管理方为平息此事,先后将3.11万元钱汇至卢从清指定的银行账户。
2007年12月6日,金堂县公安局将卢从清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卢从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盗窃公墓骨灰盒的手段进行敲诈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