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丢饭碗
餐馆小工获万元补偿
黄师师 晓文 实习生吴静
本报讯(记者黄师师 通讯员晓文 实习生吴静)昨日从江汉法院获悉,因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丢饭碗,51岁的刘某获得万余元补偿。
2002年4月,市民刘某入职我市一家餐饮连锁店,从事夜间保安和打烊工作。2003年和2005年,餐饮店先后为其办理了养老及医疗保险。
去年8月,刘某体检被发现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双方经协商,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同年9月1日,餐饮店向刘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就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及失业保险待遇拟定协议书。
因对补偿金额不满意,刘某拒绝签字。同年11月,他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餐饮店分别补缴2003年和2005年以前的养老、医疗保险,并支付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补偿金共计7800余元。后仲裁委驳回刘某全部请求,刘不服诉至江汉法院。
因刘某补缴养老保险的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且医疗保险费不能补缴,法院依法驳回该两项请求;同时由于刘某虽确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但属于健康带菌,不符合发给医疗补助费的条件,其支付医疗补偿金的请求也被驳回。
鉴于刘某工作期间,餐饮店没有为其办理失业保险,法院一审判决:餐饮店除支付刘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736.48元,还应赔偿其失业保险待遇损失56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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