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这次去一所并不太著名的专业学府考察,在例行祝贺青年节之外,应该还多了一层昭示国家治理方略的特殊意义。
每年“五四”,党和国家领导人照例要和青年欢聚,但选择去哪所大学欢聚,或许也不是随意而为的事,多多少少会隐含一些导向意义。
作为一个学法出身的人,我总盼着哪年的青年节,领导人也能到法律学子中走走看看。天遂人愿,今年温总理就去了中国政法大学。
在个人印象里,好些年来,这是重要领导人第一次专程考察一所政法院校。新华社的新闻里特别强调“已有56年历史的中国政法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足见法大远没有“重点”到北大、清华那样的高度。新闻里还说,他是应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们的热情邀请而去的,学生邀请的原因,是“感动于总理对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努力”。看来,温家宝这次去一所并不太著名的专业学府考察,在例行祝贺青年节之外,应该还多了一层昭示国家治理方略的特殊意义。
更让人感叹的,是温家宝对法治的理解能准确到不亚于任何一位法律专业人士。他在回答学生提问时这样解释法治精神:“一是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是一切组织和机构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四是……”
欣慰之余,我不禁联想到50年前党和国家两位主席的那次对话。1958年8月的北戴河会议上,毛泽东说:“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的一套……不能靠法治治多数人……民法刑法那样多条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毛泽东说这段话时,刘少奇还插话:“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办事的参考。”这样的思想指导下,法律专业长期停办也就顺理成章。
50年间前后对比,怎能不让人顿生沧海桑田之慨?且不说当今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谈到依法治国,就在政治局常委中,也破天荒有了一位法律科班出身的——李克强就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
50年来,世界大势浩浩荡荡,中共第二代、第三代乃至当今领导人对法的认识、对治国方略的重新体认,都在昭示中共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递进转型。这,无疑将是国家之幸、民生之福。
当然,转型绝非一朝一夕之事,好在方向既定,前行也就不易再走歧路。这次和法大学生的欢聚中,温家宝也清醒地看到,“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就在今年5月1日,他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这部事关法治政府、事关公民权利的良法能否同样得到良善实施,也是摆在这位国务院首长面前的一道难题。
这里不妨再和温总理较一回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至4人。而今年“大部制”改革后,新组建的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都有5位以上的副部长,多的甚至达到9位。如此多的副部长职数明显超了法律的规定,温总理该过问一下这事,以求“法之必行”。
(作者为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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