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庆五月八日电重庆今年实施《重庆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以来,当地已有四十四名官员被追究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纪律责任,其中厅级官员一名、处级官员十六名,另有九个未按要求完成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区县被通报批评。
为探索建立国土资源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遏制当前基层政府和集体组织土地违法违纪案件蔓延上升趋势,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牵头制定《重庆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从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由重庆市政府正式发布施行。
《暂行办法》按行政权属关系,主要对区县(自治县)政府、重庆市级有关部门及其垂直管理单位的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土地管理职责,致使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大量发生或者严重损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实施问责。
据介绍,具体问责方式包括: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停职反省;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对于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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