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对该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姜某玩忽职守乱办结婚证一案作出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姜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9月1日,在睢县城郊乡王庄村人张某(与被告人同村)的引领下,夏邑县城关镇北关村无业人员徐大忙(曾用名徐小玲,现已因诈骗犯罪被判刑)与睢县董店乡刘阁村村民余某找到身为睢县民政局工作人员的被告人姜某,中专文化,申请登记结婚,姜某擅自简化婚姻登记程序,在婚姻状况不明的情况下,未按法定程序审查便给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2007年4月2日,张某再次引领徐大忙与睢县白庙乡前杨村村民杨某找到姜某申请登记结婚,被告人姜某又利用职权擅自简化婚姻登记程序,在婚姻状况不明的情况下,未经法定程序违法为徐大忙、杨某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睢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婚姻登记中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客观上为徐大忙等人利用婚姻实施诈骗提供了便利条件,导致社会公众对国家婚姻登记机关信任度下降,破坏了政府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被告人姜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情节轻微,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姜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