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5月8日北京电(记者方华明)5月8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作会议主题报告。
王振川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关键阶段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城乡发展的高度,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2006年2月,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在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和广大检察干警必须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的高度,从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高检院部署上来,增强作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王振川说,开展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重要体现。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在全国13亿人中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农村、农业、农民这“三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地位极其重要,可以说农村稳则全局稳,农业兴则基础牢,农民富则社会安。我们党和国家对“三农”问题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三农”问题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连续五年出台关于“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措施,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投入,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五年累计达到1.6万亿元。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要按照三个“增量明显高于上年”的要求,继续增加“三农”投入,中央财政计划安排“三农”支出5625亿元。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解决好“三农”问题,是一项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之一。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必须自觉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有力惩治腐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近年来,随着国家“三农”投入的大幅增加,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明显呈增多之势,有的大肆侵吞挪用“三农”资金,有的弄虚作假从中谋取私利,有的索贿受贿导致工程质量低劣,影响了中央政策部署的落实和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是高检院党组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检察机关运用职务犯罪侦查等检察职能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的具体举措,是检察工作主动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重要体现。各级检察机关必须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依法惩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王振川强调,开展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是维护亿万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指出,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直接关系到最广大农民的民生和利益。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条件和农民生活,全面取消了延续数千年历史的农业税,对农民实行粮食直补等多项农业补贴制度,解决了近一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中小学进行危房改造,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在全国农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实施农村扶贫开发计划,使数亿农民从中受益、得到实惠,深受广大农民的拥护。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中央今后还将进一步加大有关投入。但是,在中央惠农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有些人见利忘义,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严重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中央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有的引起群体上访,影响了基层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检察工作的成效更多地体现到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上;曹建明检察长在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民生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任务来抓。开展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就是要通过依法查处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直接侵害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实践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保障中央支农惠农政策和改善农村民生措施的落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王振川说,开展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是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有力举措。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是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求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当前,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和艰巨,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依法履行职务犯罪侦查职能,以更坚决的态度和更有力的措施,积极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农村反腐倡廉建设是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腐倡廉建设需要加强的重要环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通过开展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有力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平稳健康发展,为加强农村反腐倡廉建设、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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