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地税局原副局长王全录在任职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贿赂79万元人民币、7000美元、1000欧元,被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7月至2002年10月,王全录利用主管新疆自治区地税局基建项目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沙依巴克区建筑公司原经理樊某人民币8万余元。
1998年7月15日,乌鲁木齐某区地税分局干部陈某在王全录的帮助下,被任命为正科级纪检员,为了表示“知遇之恩”,陈某的妻子给王全录送了3万元人民币。后因机构改革,陈某为了继续留在该区地税局工作,又让妻子送给王全录2万元。(记者吕立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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