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规范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办法
本报讯(记者李伟)省委组织部近日出台《全省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办法》,对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作出具体规定,构建起“承诺、述职、评价、责任追究”四位一体的责任考评体系,切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发展。
去年4月,省委出台《落实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提出十大举措,对抓党建工作不力的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然而,如何进行相应的考评,全省尚无统一的规定。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出台《考评办法》,使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更规范、更明晰,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改变一些地方党委抓经济工作“硬”、抓党建工作“软”的情况。
《考评办法》重点围绕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和落实基层党建重点工作、创新工作、新增工作等方面进行,主要包括目标承诺、述职考评、社会评价、责任追究四大机制。
每年,上级党组织将基层党建工作纳入下级党组织目标考评范围,与下级党组织第一责任人签订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要进行公开承诺,接受党员群众和社会监督。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把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底向上级党委党建领导小组就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专题述职。同时,考评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党员群众代表对考评工作和考评对象的意见,重点对完成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改进工作作风和解决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级党组织年终目标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人职责和评选表彰优秀基层党组织及优秀基层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根据。对考评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彰。对连续两年被考核评定为“差”等次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第一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