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福州5月8日消息(记者陈定川)记者获悉,福建省第一部有关农村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政府规章《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
村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迫农民出工、备料。
办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禁止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及各类经营场所;禁止堆放物料及设置障碍物;禁止挖沟引水、漫路灌溉;禁止焚烧稻草、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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