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决定发行电子式储蓄国债
新华社电 财政部8日发布公告,决定发行今年第一期电子式储蓄国债,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5.74%,最大发行额为300亿元。
本期国债从2008年5月16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5月16日支付利息,2011年5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公告指出,本期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各项业务,每个账户购买本期国债最高限额为300万元;本期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但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投资者购买本期国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承办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在承办银行网点开立个人国债账户,个人国债账户不收开户费和维护费用,开立后可以永久使用;已经通过承办银行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可继续使用原来的账户购买电子式储蓄国债,不必重复开户;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相关收费按照各行标准执行。
公告还指出,从2008年5月16日开始计算,持有本期国债不满半年不允许提前兑取,2008年11月16日起可以办理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按照票面利率计付利息并扣除部分利息,其中持有不满2年扣除6个月利息,满2年不满3年扣除3个月利息,提前兑取需按照兑取本金的1%。缴纳手续费;付息日(到期日)前15个法定工作日起停止办理提前兑取业务,付息日(不含)后恢复办理。 (韩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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