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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拉萨5月8日电(记者叶辉尕玛多吉)拉萨市恢复生产促进发展领导小组近日公布对拉萨“3·14”事件房租补贴的公告,对商户房屋出租金的第一年补贴高达90%。
据拉萨市恢复生产促进发展领导小组负责人介绍,生产经营用房租金补助标准2008年3月至12月为90%;2009年为70%;2010年为50%。拉萨市受损商户生产经营用房租金补贴工作将分为三个小组开展工作,受理地点在拉萨市江苏东路15号市政酒店。同时对已公示的受损商户每月定期到拉萨市受损商户生产经营用房租金补贴工作组指定的地方领取生产经营用房租金补助。
据了解,此次生产经营用房租金补贴标准以受损商户在2008年3月10日以前在税务部门备案合同中确定的租金数额为基准。拉萨市受损商户生产经营用房租金补贴工作组对具有享受此政策资格的受损商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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