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广西钦州市港区消防大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发现钦州港海关码头旁一杂货店未办理任何相关证件私自储存、买卖汽油和柴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调查取证,钦州港大队对当事人黄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没收违法汽油柴油一批。
5月7日,经钦州港区公安分局审批同意,消防部门对当事人黄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目前,黄某已被送至钦州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5月6日上午,钦州港区消防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后,当即联合边防派出所干警前住钦州港区勒沟大桥旁的海关码头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监督干警发现,海关码头旁的一杂货店前摆放着用于储存汽油、柴油的铁桶1个、塑料桶20多个,店前还摆放着30多个用于盛装汽油的饮料瓶,其中有12个装满汽油,同时在检查中发现店中厨房内还存放大量的储油桶,经调查该店属无证储存、买卖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在检查过程中,仍有摩托车司机到店内购买汽油,执法人员当场进行制止,并向摩托车司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应到正规的加油站加油,不要贪小便宜,到无证私自贩卖汽油、柴油黑窝点加油,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消防执法人员在边防派出所干警的协助下,依法传唤当事人黄某及相关证人到消防大队进行询问调查。经过了解得知,当事人黄某曾在2006年因私自卖油被消防部门依法查处,现黄某再次未按照国家法律有关规定,未经任何单位许可及审批,私自储存、买卖汽油和柴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条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规定,5月7日,经钦州港区公安分局审批同意,钦州港区消防大队对当事人黄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作者:苏胜东、周人昆)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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