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8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该县磨头镇陈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志长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张志长在任陈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从2004年11月至2006年11月间,先后将村民所交的计划生育款9000元不向会计报账据为己有;将收取村民的4200元宅基地款不向会计报账据为己有;村内修建下水道时重复报账领取工程款1.98万元;重复支出学习费用、私人花费1.44万元;变相侵吞村干部白玉米协调费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志长利用担任村支部书记职务之便,采用收入不计账、重复报账等手段侵吞公款5.23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