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源瑞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符某为骗取资金,采取隐瞒事实、返还利润等手段骗得上海和天津两家公司货款250多万元。目前,符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公安机关查明,2007年1月7日,宁夏源瑞实业有限公司与银川中祥石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已判刑)签订了《合作经营原油协议》,1月9日,银川中祥石化有限公司又与上海联基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原油协议》。
协议约定,宁夏源瑞公司负责原油货源并将油品组织到油库,每月原油进出货量不低于4000吨;银川中祥公司负责落实原油货款及销售原油货款回转给资金投资方;上海联基公司根据银川中祥公司所报的次日进库吨位数将所需资金转入中祥公司账户,并依据中祥公司出具的入库单进行结算,经营利润按次结清,进行利润分成。
为获取上海联基公司的信任,中祥公司和源瑞公司签订了含有虚假内容的《原油购销认同合同》,虚构“同意将青铜峡源瑞公司油库原油出售给中石油西安石化总厂”的事实,并虚构了运输原油车皮计划,提供给上海联基公司。期间,符某和蔡某指使公司人员伪造大量原油入库过磅单,骗取上海联基公司原油款500多万元,其中源瑞公司得赃款91万多元。
2007年9月18日,符某编造源瑞公司在银川、青铜峡两油库存有2000多吨现成渣油,同天津日月同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500吨燃料油购销合同,骗取该公司成约订金160多万元。符某收到货款后将160多万元转入以“郝玉秀”开户的个人银行卡内,用于归还公司及符某个人的贷款和借款等。截至报案时,源瑞公司一滴油也没有发给受害单位。在天津日月同辉投资集团的催要下,符某于11月6日支付违约金3.8万元。
公安机关于报案后共追回赃款3万元,波罗轿车一辆,富奇汽车一辆。 (记者 柳文涛) (来源:宁夏网-新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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