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9日电 台当局前行政部门负责人郝柏村指控民进党主席谢长廷刊广告称他为拉法叶舰案被告、涉嫌诽谤一案,台北法院9日开庭。谢长廷庭讯中表示,他与广告无关,否认有妨害名誉犯行。法官谕知双方20天内决定是否有和解可能。
据“中央社”报道,民进党团于2006年底台北市长选举时在某媒体刊登全版广告,称郝柏村主导拉法叶舰案,并因此案成为被告。郝柏村认为名誉受损,对谢长廷和民进党团提起告诉。
谢长廷在庭讯中表示,他不知道广告的制作过程,刊登前和刊登后也都没有看过,直到被提告才知悉。虽然刊登广告的费用是由竞选总部支出,但对相关细节都不清楚,因此否认有妨害名誉犯行。
郝柏村委任律师则提出同案被告、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的答辩状指出,柯建铭称在当年选举时数度接到谢长廷竞选总部指示,要求借用党团名义刊登广告,而广告内容他并不知情,都时直接来自谢总部,谢长廷应该很了解。
不过,谢长廷委任律师认为,柯建铭的说法为审判外陈述,不具证据能力谢长廷则说,选举间跟柯建铭并无接触,谢总部也不代表他个人。
承审法官谕知,给双方20天期限,确定是否要和解。谢长廷表示,在剩下没几天的党主席任期,会去了解其它民进党告国民党的案件及本案是否能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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