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5月9日电(记者包蹇)上海市轨道警方和地铁运营方联手,在该市轨道交通的161个车站开辟专用安全检查通道,这些通道将于10日启用。
记者今日从该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据悉,专用安检通道根据该市车站现有条件,均设立于进站闸机的无障碍进口处,人民广场站、中山公园站、上海火车站站等所有换乘车站以及徐家汇站、陆家嘴站等重点车站,根据车站安检需要增设安检通道,其它车站设置1个安检通道。
所有安检通道,都有车站工作人员、车站保安对乘客携带箱包依法开箱安检。
此外,记者从轨道警方获悉,除联合地铁运营部门开辟安检通道外,轨道公安分局还安排充足巡逻民警、保安队员和警犬,加强对车站、车厢的巡防临检突检,采取“定时与不定时”、“突击性与常态性”相结合的方法,以进站闸机等重点区域为中心,对乘客携带进站的行李、箱包、物品进行临检。
所有地铁车站的安检通道处都有醒目标示:“请携带行李箱包乘客,从安检通道进站乘车”,在重要区域还将安置引导牌。携带行李箱包的乘客在乘坐轨道交通时,应主动根据工作人员指引,按照导向标志,通过安检通道进站乘车。
记者了解到,从4月15日至今,轨道公安分局的民警和保安队员在轨道交通所有车站对乘客携带的行李箱包进行临检,警方共出动警力2万余人次,出动警犬400余批次,开箱检查乘客携带箱包数十万只,查堵各类危险品1200余件(不含携危险品被劝离的数据),主要有液化气钢瓶、烟花、油漆、装修胶水等,其中,依法对700余名违法携带危险物品的人员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轨道警方、地铁运营方呼吁广大市民乘客,安检措施是为了将所有危险品堵在车站外,确保广大市民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和公共安全,乘客在进站乘车时,如携带行李箱包,应主动从安检通道进站,积极配合车站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根据我国、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民警、地铁车站工作人员和保安依法盘查、检查乘客携带的箱包,制止、查处各类危害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都是依法执行职务,乘客应予配合。此外,携带易燃易爆、放射、腐蚀类危险品的乘客,应根据有关规定,改乘地面非公共交通工具,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法律条款链接: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有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乘车。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有权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上述危险品的乘客,应当责令其出站;拒不出站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第十八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携带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各类常见危险品: 气体类:氢气球、打火机充气罐、氧气瓶、煤气罐、各类气体压缩钢瓶(罐)等;
液体类:油漆、装潢胶水、涂料、汽油、煤油、医用或工业酒精、装潢用稀释剂、农药等;
固体类:烟花、爆竹、化肥等。
轨交其它严禁行为: 1、在轨道交通区域吸烟;
2、在轨道交通区域使用明火;
3、在轨道交通区域违规使用高功率电器。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