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富隆菜蔬公司(以下简称绿富隆公司)副总经理兼进出口部经理张义皓,因为涉嫌挪用单位公款被羁押后,指使自己的两名“铁杆”部下贪污公款帮自己还钱。近日,因构成贪污罪,市一中院判处张义皓等三人10年6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2000年4月22日,张义皓因涉嫌挪用一经济合作公司的公款,被检察院拘留。同年4月29日,张义皓被逮捕。张义皓被羁押期间,为了尽快归还挪用的资金为自己脱罪,从羁押场所内通过非法途径带出一张纸条给自己的“铁杆”,该公司进出口部副经理吕京华、会计赵亚辉,授意二人从公司筹款还钱。
此后,吕京华、赵亚辉两人采用虚假平账、虚加采购成本、将职工保险解约等方式,先后为张义皓筹款近10万元。
近日,市一中院认定,身为国有公司管理人员,张义皓等3人利用职务便利,骗取、侵吞单位公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记者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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