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温州5月9日电 记者余东明 陈东升通讯员陈锋不论是超过一亿元的巨额诉讼标的,还是原被告的特殊身份,都决定了这起行政案件所具有的社会关注度。浙江省乐清市东山南村为了向市政府讨回被截留的亿元安置用地出让金,把市政府告上了法庭。
今日,此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上午9点,乐清市常务副市长王军准时出现在了被告席上,村民与市长正式对簿公堂。
近几年来,由于城市建设的需要,东山南村先后分三次被征用了2800亩土地,目前全村还剩下的300亩土地被市政府定为失地农民的安置用地,用于村民自建自用、村三产用地或者市场开发。2006年1月13日和2007年3月8日,该村先后委托乐清市国土局出让了46亩的安置用地,所得土地款3.81亿元,乐清市政府在扣除了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将剩余款项返还给了东山南村。
村民认为,安置用地是政府赋予失地农民最后的“养命地”,出让所得的“养命钱”应该全额返还给农民,市政府不应该以任何形式加以截留。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积极提倡按一定比例留地安置被征地农民……安置用地出让后,收益全额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市、县政府给予免收出让收入和配套费用。据此今年2月21日,东山南村将乐清市人民政府和乐清市国土局同时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被截留的土地出让金合计1.05亿元。
乐清市政府则认为,政府有权收取土地出让金,至于按照多少比例收取,要看全市财政收入状况来决定。同时,政府已经把大部分出让金作为补助款返还给了村里,留下的少部分也是用作支付农民社会保障、地方教育、廉租房建设等项目。因此,市政府按一定比例收取安置用地的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是合法又合理的。
据悉,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判决。
据了解,温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已经形成了“常态”。近几年来,在法院的积极建议和人大的有力督促下,温州两级政府纷纷出台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相关制度。温州中院副院长、本案审判长邱志丰告诉记者,行政首长出庭不仅可以强化行政首长的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更有利于贴近群众,改善干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