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1日电(记者赵晓辉、黄庭钧、陶俊洁)人们所担心的“大小非”抛售压力并未随着监管层指导意见的出台而得以化解,连日来不断曝光的多起违规抛售案引发了市场的更多忧虑。人们期待违规者能够得到重惩,以维护股市的稳定运行。
“大小非”违规减持忙 距离中国证监会“大小非”新规出台不到十天时间,市场上就发生了“大小非”违规减持第一案。4月29日,宏达股份两个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账户,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分别减持了751.36万股和696.23万股,减持数量占宏达股份总股本比例分别达到了1.46%和1.35%,违反了证监会一个月内减持超过1%必须要到大宗交易平台交易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当天即对两个违规股东进行公开谴责,并给予禁止一个月内出售宏达股份股票的处罚。
然而,交易所的迅速反应和处罚举措并未有效抑制“大小非”股东的违规冲动,上述违规抛售行为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深圳证券交易所随后出现“大小非”违规抛售第一单,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再曝出“大小非”违规抛售第二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4月21日至5月6日期间,中小板上市公司冠福家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法人股的股东福建恒联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违规卖出冠福家用解除限售存量股份135.96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19%。
上海证券交易所则发现,开开实业一个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账户,在4月21日至5月7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了377.69万股,减持数量占开开实业总股本比例达到了1.55%。
“顶风作案”为哪般? 分析人士认为,“大小非”之所以敢于“顶风作案”,违规抛售频现,是受到减持成本低、估值体系重建、信贷控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由于购买成本较低,在获得流通权之后,“大小非”股东有足够的动力套现获利。另外,尽管监管层对“大小非”抛售出台了明确规定,但指导意见中没有相关处罚措施,在违规成本不明确的情况下,“大小非”股东仍有冒险减持的动力。
除成本因素外,“大小非”减持也反映了A股市场估值体系重建的过程。华富基金认为,“大小非”解禁并不会影响一个公司的基本面,其对市场的影响更多表现在估值体系的重建上。当A股市场实现全流通后,市场会更倾向于从产业角度评估上市公司。在此过程中,市场重心会下移。
在这一背景下,新的估值体系坐标将由以机构、中小投资者为代表的“证券市场存量资本”一方和以“大小非”减持、上市公司再融资为代表的“产业资本”一方的博弈得出。从当前“大小非”较强的抛售意愿来看,这种博弈仍在继续,新的估值体系仍在构建当中。
另外,今年以来,我国实行了从紧的货币政策,控制信贷规模,一些企业可能会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从而抛售所持股票。
从2007年“大小非”减持的意愿和冲动来看,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总体来说惜售情绪比较浓重,而第二到第五大股东则会有更多的抛售冲动。根据聚源数据的统计,去年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减少幅度为1.99%,而第二到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减少幅度分别达到了7.88%、8.91%、6.91%和7.57%。
维护股市稳定需“重典治市” 在“大小非”减持意愿强烈的情况下,如何处罚首例案件中的违规者将会直接影响到其他“大小非”股东的行为。
上投摩根认为,单就制度层面而言,目前对违规减持行为的处罚还只是停留在“限制交易”的层面,而这样的处罚对于违规减持后便不再持股或者持股比例很小的原限售股股东来说,威慑力显然不够。
在宏达股份两个违规减持的股东中,绵阳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抛掉宏达股份之后,账户里已不再持有宏达股票,致使交易所限制账户交易的处罚成为一纸空文。
在市场急切期待监管层的后续处罚措施之时,中国证监会已对宏达股份两个涉案股东立案稽查。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张育军也表示,将对“大小非”减持实施更加严厉的监控,出现新情况还会有严厉的查处。
据了解,针对违规超比例减持存量股份的行为,上交所正在抓紧研究更加严格的处罚措施,包括对违规账户延长限制交易期限、增加限制交易品种,以及建议冻结资金账户、限期回购超减股份、违规收益上缴上市公司等措施。
但也有市场人士担心,由于指导意见中没有规定相关处罚措施,后续出台的处罚细则可能对此前发生的违规行为没有追溯效力。另外,如果按照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则行政处罚力度相对较小,相对于较高的违规收益,违规成本可能仍然较低,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
股市的稳定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这既包括完善的法律法规,也包括有效的执法手段。就当下而言,如何依法对“大小非”违规行为处以重罚,让违规者“得不偿失”应是当务之急。
分析人士认为,两交易所出台的这两个细则,均是针对当前市场新情况对证券交易的制度性修订。对于目前备受市场关注的“大小非”减持行为,两个细则均予以重点关注,可以看作是针对证监会日前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在交易所层面的具体操作细则。
深交所还将研究更加严厉的措施,来处罚违规超比例减持存量股份的行为:凡违规减持的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不再接受其新的解除限售的申请;违规减持股东的主要负责人,如已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可公开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减持行为,所受到的限制交易期限可延长到六个月甚至一年;深交所还可向中国证监会建议采取冻结资金账户、责令限期回购超减股份、违规收益上缴上市公司等措施,处罚违规减持行为。
证监会有关部门人士日前表示,将根据调查结果,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处罚违规减持股东。总体原则是让违规者付出代价,同时震慑潜在违规者。除了证监会,沪深交易所也在酝酿更严格的处罚措施,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