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5月11日电(记者刘云伶)6月1日起,民办学校在山西省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均须对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备案。未经备案以及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虚假或擅自改动已经备案内容、逾期刊登及涂改招生简章和广告有效期的,将由备案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通报和处罚。
为避免民办学校以虚假宣传蒙骗学生,山西省教育厅日前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民办学校于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前向学校审批部门提交备案材料,经备案后方可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
《办法》规定,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包含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全称,办学许可证号、广告备案号,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及具体校址。
针对一些学校在媒体广告或宣传单上的夸大其词、虚假宣传等行为,《办法》要求,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在不同媒体发布同一内容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在备案有效期内不需重复办理备案手续。学校如需对已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更改、变动,应重新履行审核备案程序。
此外,民办学校不得将招生简章和广告的资格转让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虚假的“联合”办学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变相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未经备案以及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虚假或擅自改动已经备案内容、逾期刊登及涂改招生简章和广告有效期的,由备案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通报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该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