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环球网消息:台湾目前23个“邦交国”中,有17个“大使馆”都设在位于天母的“使馆特区”大厦之内,但是其中有某些国家不但每年从台湾这边拿去大笔金援,他们来台湾设“使馆”,竟然连水电、房租费都由台湾的“外交部”买单。
据东森新闻报道,台“外交部”发言人叶非比表示:“如果你指的是水电还有租金的部分,原则上还是应该由‘邦交国’他们自己来负担,但就是说对于一些财源特别困难的国家,我们是有个案上的考虑,那这个要由‘邦交国’的政府来提出。”
究竟是帮哪些“邦交国”付水电、房租费,“外交部”坚持不肯透露,但还有更夸张的,有些“邦交国”连“外交使节”薪水都由台方负担。
“本来我们跟他们讲得很清楚了,结果他们国家内部里面(钱)拿去怎么用,这个我们就没有办法啦!”台前“外交部长”陈唐山说。
2004年5月,哥斯达黎加自己的媒体爆料,“外交”人员薪水都由台湾支付,当时“外交部长”陈唐山第一时间否认,接着又改口坦承,除了帮忙付钱,有时这些“邦交国”闯了祸,“外交部”还得帮忙善后。
2002年9月,索罗门“驻台大使”酒驾肇事,还口出狂言,把被撞的车主气炸了,但因为“大使”享有“外交豁免权”免除刑责,“外交部”不但代为道歉,还帮忙赔偿。(环球网 曹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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