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十三日电 (李妍)十三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四川汶川地区十二日发生的地震再次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启动灾区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的日监测,力保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知指出,各灾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饮用水、燃料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建材、农资等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监测,维护灾区市场稳定。
而在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发改委则要求积极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受灾群众和重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进行适当补贴,以促进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同时,为维护受灾地区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灾区价格主管部门亦可及时启动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而其他地区价格主管部门也要加强本地区调入灾区相关物资的价格监管,防止价格大幅上涨。
对此,发改委将实行及时的监督检查,重点是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菜、饮用水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以及建筑材料、药品等救灾物资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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