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当时未签名同意手术,该案目前在法院公开审理
■新快报记者 郁客 实习生 叶毅贤
东莞一女子去医院检查身体,医生称其有严重的妇科病,在患者经费不够及没有在手术通知书上签字的情况下,医院却对患者进行了人流手术……日前,该案在东城法院公开审理。
事件回放
检查身体忽变堕胎
据胡先生介绍,胡先生的女友小燕(化名)于去年10月在东莞市中医院检查发现自己已经怀孕,孕期检查显示胎儿很健康,只是妇检中有一项细菌感染,但医生告知她们并不需要任何治疗,因为细菌不会影响到胎儿的正常发育。
回到家中,胡先生和小燕无意间看到了罗沙门诊部的广告宣传单,称该门诊有治疗妇科病的专家以及先进的仪器设备,专治各种妇科病。10月24日,小燕在胡先生的陪同下来到罗沙门诊。经该门诊广告上宣称的专家孙医生检查后,小燕被告知,她得了严重的妇科病,需要立刻做人流手术,否则会很危险。
手术费不够也可做手术
医生告诉小燕要马上交纳800元的手术费。由于当时手上只有600元钱,胡先生和女友表示要回去考虑一下。但孙医生强调,迟一天做,胎儿就长大一些,手术就更加危险。孙医生说600块也行,于是让另外一名医生带胡先生去交钱。
没有签名就被送手术台
“当时我一听医生说情况很严重,很着急,不知如何是好。”据胡先生介绍,当天,就在患者没有签名同意手术的情况下,小燕被打麻药做了人流手术。
据胡先生介绍,小燕手术后躺在床上呕吐不止,头痛得厉害。此后,医生又以消毒、微波治疗要求胡先行交费。
10月29日下午,由于感觉不适,小燕来到东莞市妇幼保健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由于之前的人流手术不成功,体内还有大量的残留物。她不得不在市妇幼保健医院做了第二次人流手术。
事后,胡先生投诉到莞城区打非办。莞城打非办于去年11月1日下午4时到罗沙门诊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门诊妇科超范围开展了药物人流、无痛人流。
争论焦点:诊所对患者实施手术是否存在过错?
而在胡先生与小燕追讨赔偿的交涉过程中,医患双方就手术过程是否存在过错等问题并未达成共识。于是,胡先生将罗沙门诊部告上法庭,诉求该诊所退还800余元的手术医疗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合计5万余元。
日前,该案在东城法院公开审理。
原告:“活生生的一个小孩就没有了”
胡先生在法庭上称:“当时我们去该诊所的目的只是检查身体,并非堕胎,后来实施人流是在诊所医生夸大病情的情况下进行的,我们在此期间受到误导;其次,在去该诊所之前,我们在中医院做了孕期检查,经过B超、妇检之后均显示胎儿很健康,只是妇检中一项有细菌感染。经过咨询医生,了解到因怀孕期间不适宜用药物进行治疗,这细菌也不会影响到胎儿的生长发育,所以无需治疗,更加没有必要实施人流手术。而罗沙门诊的医生竟然在就诊的第一天就要求患者立刻堕胎,这是十分不合理的;最后,该诊所的医生不能出示相关的执业证照,进行人流手术经打非办调查属于超范围诊疗活动,而进行人流手术之前也没有经过患者签名的程序,整个手术过程都在不规范中进行。”
被告:患者是自愿做人流
在庭审上,被告方称:“我们没有骗取患者的主观意愿,是患者考虑到自己的实际困难,主动要求动手术的;其次,诊所医生没有捏造、夸大患者的病情,医生的决定是完全合理的;最后,做手术的医生有相关合格证,而手术器材也是合格的,门诊有进行相应手术的能力,对于患者是负责的。”
被告还表示:“我们愿意退还800余元的手术医疗费,并在道义上资助患者3000元。至于其他诸如精神损失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由于没有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一概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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