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评上集体组织成员两村民要跳楼
■记者 张志强/报道
本报讯 昨日14时30分许,因为没评上村集体组织成员,两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杨家村6社的村民认为不合理,来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找相关领导讨说法,竟然坐到窗台上,声称要从5楼跳下去。
记者来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位于510的办公地点,发现两人坐在窗台上,腿在窗外。深圳街派出所的3名民警正与该局相关人员对两人劝解。
据该局一位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两人是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杨家村6社村民,因为没能评上村上的集体组织成员,两人觉得不合理,多次来找。这一次,两人又来找相关领导,但领导不在单位,可两人不相信,竟然坐到窗台上要跳楼。该负责人说,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不能享受征地补偿费和其他生活补贴,所以两人才这样。
昨日16时10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曹局长赶了回来,坐在窗台上的两人这才被劝了下来,与曹局长协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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