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国早报》5月12日报道,5月12日是国际护士节,我国首部关于护士和护理工作的法规《护士条例》开始实施。《条例》为保护护士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多法律保障,有助于缓解护士超负荷工作的现象。
就我国医疗行业的护理工作而言,眼下的问题是集中而突出的:一方面,护理工作长期没有得到应有重视,临床护士数量不足,不能满足护理需求。
目前即使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省份,每千人口的护士配比也只有1.5人,而一些发达国家的这一配比则达到5至6人。另一方面,护士与医生相比,不仅地位不高而且待遇较低,又因医疗第一线的护士身处医患矛盾的短兵相接处,所以常常成为患者及其家属的“出气筒”,致使很多护士难以安心于本职工作,跳槽、转行者众多。
《护士条例》的出台为根治这个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规的要求是一回事,能否落实则是另一回事。因此笔者认为,要扭转护士短缺现象,有赖于医疗观念的转变与革新。
长期以来,我国临床医疗领域存在一种扭曲的医疗服务观念,即重治疗、轻护理,只求将患者的生理疾病治好,而忽视了患者心理和精神的康复,医疗服务缺乏应有的人文关怀精神。在这种观念主导之下,一些医院为了降低成本,不断压缩护士编制,削减护士人数,热衷于以低工资大量聘用合同护工。即使是在编护士,其在医院里的地位和待遇不也高,抑制了人们从事护士职业的热情。
随着医学和临床医疗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医疗服务不单单要治疗患者的生理疾病,更要向他们提供优质的、全方位的、体贴的服务。这就是“生理—心理—社会”医疗观念或模式。这种观念、模式已成为世界医学和临床医疗发展的潮流。
期待《护士条例》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医疗观念的革新,摒弃重治疗、轻护理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