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宁波5月13日电记者今天从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获悉,由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宁波林场系列窝串案,宁波市林场原场长胡建军,副场长兼综合加工厂厂长许勤书,基建科长邵强利等人利用职位之便犯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该市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6个月、5年6个月、4年不等刑罚。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宁波市林场原场长胡建军,在2001年至2007年间,利用担任场长的职务之便,在基建工程、旅游开发、林场内部管理中多次收受个体包工头、旅游开发商、下属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5.5万元、美金4600元。
原副场长兼综合加工厂厂长许勤书,利用职务之便,先后8次采用虚报“特殊业务费”的手段,从综合加工厂领取公款合计14万余元,为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许勤书从该笔费用中分8次送给场长胡建军6.6万元,其余7万余元则被其本人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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