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妮、霍红)5月14日下午,沈阳市召开地方立法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五年来沈阳市立法工作经验,部署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任务。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曾维参加会议并发表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绍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分别讲话。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秘书长顾春明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贵纯分别代表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作立法工作讲话和报告。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宝权主持。
曾维在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的基础上,强调指出,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人大在推动沈阳振兴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渠道,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市、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市委提出的“做优发展空间、做大中心城市、做强县域经济、加强生态建设、着力改善民生”五大任务,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调研、视察和检查活动,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创造新业绩。要坚持以推进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任务,努力把握形势发展的新变化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加快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在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上施展新作为。要坚持以服务人民为价值取向,认真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在代表和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上取得新成效,为构建和谐沈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曾维指出,在新的历史阶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迫切需要我们不断推进全市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加快建设法治城市。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服务大局,立法为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逐步构建起一个门类齐全、结构严谨、体例科学、协调一致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实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都有法可依。要大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以建设法治型政府为目标,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全面提高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机关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切实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要切实强化执法监督,健全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的法治理念教育,带动全民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全社会法治水平的持续提高。(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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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维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不断开创沈阳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要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的总体工作布局,推动人大工作顺利开展。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统筹协调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形成共同推动沈阳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良好局面。各级党委要努力为人大履行职能创造良好条件,畅通人大知情、议政的渠道,切实保证人大活动经费,落实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各项制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要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力度,为人大机关干部成长成才、施展作为提供更加宽广的舞台。
朱绍毅在讲话中指出,沈阳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特别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并取得了很大成绩。地方立法选题立项抓住了重点,具体规定突出了地方特色,体现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广泛地集中了民意、民智,工作创新和理论研究很有成效。他强调,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新时期地方立法工作的趋势和重点,在地方立法工作中,一是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实际,注意“立、改、废”并重;二是根据立法重点的变化,注重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的立法;三是根据立法内容的变化,更加注重地方特色;四是根据人们对立法关切点的变化,注重规范公权力,切实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赵长义在讲话中指出,搞好地方立法,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密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经济与社会领域立法并重,不断增强人大立法的主导性,扩大立法的民主性,提高立法的科学性,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努力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和谐沈阳”建设,努力优化全市发展环境;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适应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突出立法的地方特色;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自觉接受和依靠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地方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璐、连加诚、宋铁瑜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