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人要交管理服务费;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户外粪便不清理要罚款 本报5月14日讯(记者刘常俭)“近几年,随着城市居民养犬数量的不断增加,犬只伤人、扰民,影响环境卫生等问题时有发生。因此,立法规范居民养犬行为十分必要。
”今天,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石峰作了养犬管理条例的有关说明。
条例规定,市内各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县(市)、矿区政府所在地的城镇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许可制度,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实行养犬备案制度。除经批准有特殊需要养犬的单位以外,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禁止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及其他具有攻击性的犬只。在养犬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的,养犬人应当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养犬人每年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进行狂犬病等疫病免疫。
条例对犬只的活动场所作出限制:养犬人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市场、商店等不宜进入的公共场所;不得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此外,条例对一些违反条例行为还作出一些处罚规定,如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时,携犬人不进行清除处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以50元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