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挂户退休人员养老费随人转
时报讯(记者 黄艳)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为避免已移交社会化管理空挂户退休人员因人户分离、联络不畅,而导致管理不到位。市劳动保障局出台《关于规范和完善社会化管理空挂户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跨区居住的空挂户退休特殊人员(孤寡、1-4级精神病患者、1-4级伤残人员和移交社区管理后的新增特殊人员),实行费随人转。
成立服务专责组
《通知》要求,空挂户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区退管机构要成立空挂户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专责组。专职负责建立和做细做实空挂户退休人员的专项台账管理、档案管理,以及关系接转、住院和重病探访、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也可跨区相互协助认证或到其居住地街道设点办理资格认证)、特殊人员安置、特困救助,养老和医疗的跟进服务,享受特殊补贴待遇的申报发放、体检、办理死亡退休人员家属申领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津贴等管理服务措施的落实到位。
跨区居家养老费随人转
据介绍,为使人户分离跨区居住的空挂户退休特殊人员能及时得以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对跨区居住的空挂户退休特殊人员的户口所在区退管机构应实行费随人转。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委托居住地退管机构为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所需居家养老管理服务经费,由空挂户特殊人员户口所在区退管机构从社会化管理特殊人员安置费和社会申办退休特殊人员和移交后新增特殊人员居家养老管理服务经费中支付。
空挂户退休特殊人员跨区居家养老管理服务经费支付统一实行每半年结算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