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15日联合发布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中新社发井韦 摄
中新网5月15日电中国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5月15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办法》的核心内容,一是规定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二是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应当依据本办法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