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本报接到读者苏女士投诉,称到南开区凌宾路与宾水道交口附近的“天绿(回转)寿司”奥城店进餐,结果遭遇了对方“限时”与“限食”的同音文字陷阱,并被迫滞留了近4个小时,后拨打110才得以“脱困”。
读者苏女士是南开大学在读博士,和朋友郭女士一同打车到天绿寿司奥城店用餐。“应该说,当时我们就是相信天绿的口碑。当时是11点半左右,奥城店门前和店内都没有有关限时的通知。因为我们是第一次去那儿,知道有的地方自助餐是限时的,便提前询问服务员这里是不是也限时,得到的答复是"不限时"。随后我们便开始按88元每人的标准选餐用餐,1时左右,服务员走过来提醒说我们只剩下20分钟时间了,必须得在这20分钟之内把桌上所有的食物都吃光。我们非常诧异,称没有被告知"限时",服务员又拿出了一张没给我们看过的菜单,菜单右下角有最小字号标明的"限时2小时"。我们对此提出质疑,称进门时问过服务员,同一个服务员竟然辩称她说的是"不限食",不是时间的"时"。这不是气人吗?再说"不限食"岂不是意味着可以随便吃了,88元却有很多都不让吃啊。”
苏女士二人对天绿寿司店方的做法十分不满,提出质疑。“结果就是给扣押了,后来他们经理也说不吃完不让走啥的,或者加钱。最后店里几乎所有的服务员都出来围着我们,那意思就是强迫我们吃,或者加钱。我们下午2时12分拨通了12315,消协值班人员告诉我们对方属于强制滞留,可以报警。随后我们拨打了110,南开的两位民警赶到现场,长时间调解后,他们才有个经理让我们按88元结账走人……”从餐厅出来已是接近3时30分,苏女士随即拨打了本报电话,称自己本意并不是浪费,天绿寿司事先没有告知,事后还欠向顾客道歉。
记者电话联系该寿司店,该店张经理认为顾客用语“强迫和扣押”太过激烈,拒绝进一步发表意见。一位从事自助快餐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限时进餐”一是为了避免浪费,二是避免顾客过长占用座位不消费,是不得已而为之。市民徐女士等认为:“商家采取自助的形式本身就说明它对顾客有信任,而且自身也有相当的利润,避免浪费是对的,但顾客难免遇到食物不适合的口味,或者进餐途中有事处理中断的情况,限时消费就不合情理了。避免浪费主要靠顾客的道德,另外靠商家的智慧。”
法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树德认为:“"限时服务"意味着消费者得看着手表用餐,其付出的精神成本太高了。饭店要想避免浪费,不应搬出"限时牌"来刺激客人,完全可以做得更有人情味。不在醒目位置告知肯定是不对的,即使告知恐怕也不合法。根据法律关系,饭店没有权利规定顾客的具体消费时间,只要顾客没有过分要求,商家没有增收费用和强行哄赶客人的权利,更没有强行滞留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浪费可耻。以避免浪费为名“强制服务”,似乎也不怎么正大光明。 本报记者 罗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