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首页-新闻-体育-娱乐-财经-IT-汽车-房产-家居-女人-TV-ChinaRen-邮件-博客-BBS-搜狗 

新闻中心 > 公益 > 国内公益
乌兰浩特市政府强拆7000㎡新房 百户居民难回迁
时间:2008年05月16日03:18 我来说两句

  4月1日,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区,位于爱国路上一个危旧平房改造项目——天信花园的两幢即将在4月15日交房入住的已建成新房被拦腰推倒,涉及拆除面积7000平方米。此次拆除工作是由当地政府现场强制执行的。

  “我们已经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月6日,开发商辽宁本溪天信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分公司(以下简称天信公司)总经理张卓向记者透露。

  据悉,一旦内蒙古高院受理此案,这将有可能成为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的首宗强拆诉讼案。

  今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废止。

  5.8米与15米之争

  强拆事件的导火线是一个有关15米与5.8米的道路红线标准。

  张卓介绍,2005年,天信公司与乌市政府商定了建设天信花园小区住宅楼工程。2005年9月1日,乌市土地局核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同年9月9日乌市规划和市容监察局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于2006年5月24日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完成了两证一书的批准手续。

  天信花园小区项目选址于乌兰浩特市爱国小区北侧的老城区,拆迁难度很大,影响了工期。2007年6月,乌市土地局、市规划和市容监察局重新审核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了工期延期。

  开发商向记者出示了相关的两证一书的手续原件及复印件。记者在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看到:“一期工程已结束,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中,有效期六个月”,落款日期是2007年6月5日。

  然而,2007年8月7日印发的《乌兰浩特地区规划委员会(2007)5号文件》(以下简称5号文件)却打破了宁静。

  根据该文件要求,天信花园临爱国路退道路红线必须是15米。而在开发商向记者出示的2005年获批的天信花园《规划设计条件书》中,注明该项目后退爱国路道路红线为5.8米。

  “当时,项目已有一栋楼即将竣工,另有4栋楼(5#、6#、7#、8#)也已开工建设。此时对规划条件做出如此大的调整,不仅涉及公司前期预算及已交纳的各项费用,而且会造成正在实施的施工图纸作废,需重新设计,工程已经完成部分也要拆除,将减少建筑面积3000多平方米,很多动迁户回迁将发生困难。”张卓向记者描述了当时的现实情况。“我们和政府进行协商,双方都作出让步,10米行不行。”

  当时任乌市市长、今年已调任突泉县委书记的刘剑夕说,当时,规划审批权已从乌市收归到盟里,必须报盟里批准。

  开发商将上述情况向乌市政府作出了详细汇报后,乌市政府以市危旧平房改造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向盟规划委员会做出了《关于恳请调整天信花园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的请示》,要求将该项目退红线距离调整为10米。该请示的签发人正是刘剑夕。但盟里未予回复。

  开发商在兴安盟规委未予回复的情况下自行把退道路红线改为10米。

  对于这种说法,乌兰浩特市城市规划和市容监察局局长侯占润称,乌兰浩特市要求主要干道临街建筑需退道路红线15米是城市总体规划里的内容。

  按照这种说法,根据当时正在生效的《城市规划法》第21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就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兴安盟与乌市均无修改权限。

  一个是5.8米的行政许可,一个15米的城市总体规划。此为分歧的关键。

  2007年8月31日,乌市规划和市容监察局给天信公司送达了《关于辽宁本溪天信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分公司拟建天信花园住宅小区停建的通知》。

  “我们随即找到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询问下通知意图,相关负责人答复,我们停的是未开工的拟建工程,并没有停你在建工程的字样。”张卓说,我们继续将当时已即将封顶的工程施工至竣工,并在2007年9月24日取得了乌市政府房产局核发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并继续销售。

  2008年3月24日,乌市规划和市容监察局再次向天信公司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并在4月1日实施强行拆除。据了解,强拆部分包括7#楼的3个单元,8#楼的两个单元,以及两栋楼之间临街的二层门市连接楼,拆除面积7000余平方米。

  适用法律之辩

  据侯占润称,根据规划,天信花园不仅超了道路红线,还有超高和超期的违法行为,将其定性为“违法建筑”有严格的法律依据。而强拆也是在依据《城乡规划法》依法办事。

  记者从乌市规划局下发的《限期拆除决定书》看到,“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决定限你公司于2008年4月1日上午8时30分前,自行拆除7#楼、8#楼,并清理好现场,如逾期不拆除,市政府将依法责令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然而,开发商则认为,即便是违法建筑,也只能适用当时尚有效力的《城市规划法》。因为所建的7#、8#住宅楼及相连的门市楼,均兴建完成于2007年以前,并非在新法生效后才开工兴建。在天信公司兴建时,《城乡规划法》尚未生效。

  《城市规划法》与《城乡规划法》一个重要的区别在于,《城乡规划法》规定,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权由县级以上政府行使,而同时废止的《城市规划法》并未授予政府强制拆除权。

  对此,侯占润在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指出,天信花园还未交房,其建筑施工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应适用于今年实施的城乡规划法。

  4月2日,即天信花园商住楼7、8号楼被强拆的第二天,《兴安日报》上刊登了乌兰浩特市委、市政府致天信花园购搂户和回楼户的一封公开信指出,“天信花园临爱国路的7号、8号楼未按规划设计要求退道路(爱国路)红线,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法。”

  但开发商方面称,就算7号楼和8号楼少退道路红线5米,但2栋楼为什么都拆除了约40米?对此,侯占润解释说,虽然仅拆除占红线的5米从技术上可行,但“违法建筑”是个整体概念,即使全部拆除也是有法可依的。侯占润还打了一个比方:一个人用手实施犯罪,你能说就把手砍下来而不追究这个人的责任吗?

  据悉,开发商已向内蒙古自治区区高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一、确认乌市政府及规划局所实施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及强行拆除天信花园7#、8#楼计5个单元7层住宅楼及相连二层门市楼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二、赔偿因上述被强拆7000余平楼房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百户居民等待回迁

  截至记者发稿时,还没有内蒙古高院受理此案的消息。除了开发商,最着急的是回迁户和购房业主。

  “拆完之后,政府说信访办可以接待我们,我们找到信访办,信访办说找开发商,找到开发商,又说让我们找政府。我们的家到底在哪里?”一位年近六旬老人的回迁房已被拆除,目前老两口只能租房住,每月近400元的租金让他们不堪重负。

  “如果没有销售许可证,你说我们能买这个楼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购房户认为,(这个项目)既然是违法建筑,为什么包括销售许可证在内的证件都齐全呢?

  据了解,受强拆影响的回迁户购房户共48户,还有58户因贷款银行已将该项目定为有风险项目而停贷,另有28户回迁在未建成的四栋楼内,也已停建,这28户将无法按时回迁。如此,共有约100户回迁户受到影响。

  一位回迁户问:既然是违法建筑,为什么不在建成之前拆除,而要在建成之后拆除呢?在他们看来,即便是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毕竟没收之后还可以安置回迁,不会损害到老百姓的利益。

  据了解,乌市政府已在当地媒体公示,“确保今年10月15日前购楼户和回楼户迁入新居。”(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杨丽萍)

我来说两句 全部跟贴 精华区 辩论区

用户:  匿名发表:  隐藏地址:
唯一能打出【范特西】的输入法!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狐公益展示
山村教师挖煤帮贫困生
山村教师挖煤帮贫困生
盲人教师感动中国
盲人教师感动中国
山东母亲捐肝救子
山东母亲捐肝救子
关心重庆癌症姑娘
关心重庆癌症姑娘
救助被害打工少女
救助被害打工少女
·粘在铁轨上的童年
·救助羽萧
·研究生寻找出走姐姐
·新生代民工的隐忧
·查看更多
    搜狐视觉
爱心助学
爱心助学
留守儿童
无偿献血海报评选
·爱心助学公益广告
·艾滋病的公益广告
·环境保护公益广告
·交通安全公益广告
·无偿献血公益广告
·吸烟有害公益广告


设置首页 - 搜狗输入法 - 支付中心 - 搜狐招聘 - 广告服务 - 客服中心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SOHU - 公司介绍 - 全部新闻 - 全部博文
Copyright © 2018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
搜狐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contact.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