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习练者肖某自称“狐狸精”附身,其四名“功友”认为这会影响“法轮功”的“修成”,竟采取所谓“以恶治恶”的方式,残忍地对她进行“驱魔”。在经受四个多小时的摧残后,年仅31岁的肖某不治身亡。
5月9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这四名“法轮功”人员批准逮捕。
据长春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负责人介绍,4月7日17时许,该局接到市局指挥中心派警:该市120急救中心在实施救护的一名女子已经死亡并有外伤。处警民警赶到现场时,120工作人员介绍说他们到现场时女子已经死亡,有3男1女自称是死者朋友,是他们打的120,并称死者是犯了心脏病。120工作人员见死者身上有多处外伤,于是打110报警。在对现场3男1女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4人说话支支吾吾,形迹可疑,遂将4人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在初步讯问中,4人交代,他们和死者均为“法轮功”习练者,死者是他们打死的。
在接下来的侦查中,公安机关查明,当日上午,因习练“法轮功”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刚刚与丈夫办理完离婚手续的肖某,来到犯罪嫌疑人俞某家中。进屋后,肖某自称“狐狸精”附身,并开始吵闹。俞某与在场的“功友”金某、高某认为,如果不驱走“狐狸精”,会影响他们修炼“法轮功”。13时许,在尝试用所谓“法轮功”“功法”劝说无效后,俞某等人决定用“师父”李洪志教给他们的“驱魔”方法“以恶治恶”。随即,俞某和高某轮番用拖鞋猛烈击打肖某的头部、脸部。为防止肖某吵闹,金某用床单把肖某的手脚捆绑起来,俞某、高某继续用拖鞋殴打肖某,金某还用钢针刺入肖某的人中穴位。见仍没有太大“效果”,俞某提出将另一“功友”王某叫来帮助驱走“狐狸精”。15时许,王某进屋后就用脚猛踢肖某的头部、前胸和腹部。接着,几人采取冰块冻、可乐瓶装开水烫、拳打脚踢等残忍手段,继续对肖某进行所谓的“驱魔”。由于长时间被反复殴打与折磨,肖某最后失去了知觉,停止了呼吸。自感事情闹大的金某提出送医抢救,于是高某匆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谎称肖某心脏病发作,但为时已晚。
经法医鉴定,肖某面部青肿,满身伤痕,腹部有烫伤痕,两侧六处肋骨骨折,肝、肾、肺破裂,因失血性休克死亡。肖某的家属目睹亲人遍体鳞伤的尸体后悲痛欲绝,一再表示:“一定要严惩凶手,还我们一个公道。”
在对俞某住所搜查中,警方收缴了大量“法轮功”宣传品和制作工具。在犯罪嫌疑人王某、高某的住所也分别搜出部分有关“法轮功”内容的书籍和磁带。
四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已从“法轮功”精神控制中逐渐清醒过来的金某后悔莫及,在接受采访时金某坦陈:“痴迷"法轮功"、相信李洪志的歪理邪说,造成了这种恶果,并导致了五个家庭的悲剧。”他劝告“功友”:“不要再练了,不要再相信"升天"、"成佛"的幻想了,否则只能是害人害己。”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余弓
法律不迁就愚昧痴迷邪教害人害己 采访手记
这起案件,是“法轮功”痴迷者在李洪志精神控制下上演的一场荒唐闹剧,也是“法轮功”害人夺命的又一新证。无疑,本案的死者和四名犯罪嫌疑人都是邪教“法轮功”的受害者和牺牲品。同时,由此殃及的五个家庭也陷入无尽的悲伤和痛苦之中。正如犯罪嫌疑人金某接受采访时所言,当发现肖某停止呼吸的那一刻,他感觉“一瞬间从天堂堕入了地狱”。
采访中,四名犯罪嫌疑人表现出的愚昧与残忍,着实让我感到震惊。早在1999年我国政府就宣布依法取缔“法轮功”组织,刑法对惩治邪教违法犯罪也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以身试法,继续参与“法轮功”非法活动,必将受到法律追究。本案中,四名“法轮功”痴迷者目无国法,藐视人权,残害生命,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已经触犯刑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法律并不迁就愚昧。
这一案件还告诉我们,邪教不除,国无宁日,民无宁日。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我们必须保持警惕,积极防范,依法惩治。“法轮功”人员应以这起案件为警示,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帮教,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如果继续执迷不悟,只能落个害人害己的可悲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