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近300万元判13年
本报讯 (记者李钢)记者昨日获悉,原广州市广源实业总公司总经理莫世彪受贿案已经有了一审判决。莫世彪被控在担任总经理期间,受贿近300万元人民币和4万美元,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03年4月到2004年12月间,莫世彪在担任广州市广源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在处理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扩征属于广州市广源实业总公司产权的海珠广场地块拆迁建设过程中,分两次收受承建商广州市一装饰工程公司余某送上的贿赂款人民币37万元。
2005年至2006年, 莫世彪在负责与一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开发的海珠广场A、B、C块项目,多次收受该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广州军区司令部首长服务部的简某给的贿款人民币120万元和4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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