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5月18日电(记者杨金志、董学清)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18日在上海表示,以历经四年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为重要标志,当前我国正在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2008浦江创新论坛”18日在上海举行,万钢是在论坛上作上述表示的。
万钢表示,2007年12月,历经四年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万钢说,这是事关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的法律,其中有关于科技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科技评价、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项目承担者利益、科技工作者的诚信建设、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等重要法律规定,为我国科技事业的大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万钢还说,从2006年以来,为了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的规划纲要,国务院已经发布了若干配套政策。近年来,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目前已经研究制订了76条实施细则,内容涉及了税收、金融、政府采购、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以及教育与科普、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军民结合等各个方面。
万钢在论坛上说,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已经形成,当前要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实施自主创新战略。要深化改革,改革推进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组织实施好重大科技专项;加快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着力突破制约经济社会的关键技术;加强基础研究,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构建共性的技术平台,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地方行业的科技工作;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加强国际科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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