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为阻强制拆除 砸破挖掘机打伤执法人员
厦门网讯 (记者 倪立婧 通讯员 文心) 阻拦执法人员工作,还对执法人员动手。昨天,思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福安妨害公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福安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陈福安在思明区塔埔社区居委会塔埔111号的房屋位于思明区政府“2002C023政府储备用地”项目的拆迁范围内。2005年10月,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对该房屋的拆迁问题作出裁决。但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他并没有自行搬迁。2006年3月,市政府经研究决定对该房屋实行行政强制拆迁。2006年5月16日上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在拆除过程中,陈福安站在房屋楼顶向执法人员进行言语威胁,并用砖块、啤酒瓶等砸向执法人员和工作的挖掘机,致使挖掘机司机右胸部被擦伤,挖掘机挡风玻璃被砸破。在执法人员进入该房屋后,陈福安又将2瓶打开阀门用棉絮包裹的液化气瓶推下楼梯,投掷出点燃的用啤酒瓶装的汽油瓶,引燃屋内火焰,致使一名执法人员双前臂被烫伤、一名执法人员左眼被灼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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