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引爆9瓶液化气罐威胁法官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天法宣 越法宣) 为抗拒法院的强制执行,一名男子竟然将九瓶充满液化石油气的气瓶排摆在宾馆大厅出入口,并拿出打火机。好在法院的执行干警及时制止,才得以避免一场灾难的发生。
欠租不交房被强制执行
45岁的陈运展一直租赁广州市天平货运配载有限公司的宾馆做生意,但是因为欠租,仲裁委裁决其要将所租的沙太路旁的物流宾馆交回,并交纳租金及滞纳金。
陈运展不服,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消裁决,法院于2006年12月14日裁定驳回陈运展的申请,并于2007年1月22日指定天河法院执行。2007年4月4日,天河法院到物流宾馆张贴公告,限令被执行人在同年4月8日前停止营业,等候处理,但陈运展并不理睬。实在没办法,天河法院只好选择强制执行。
点九个液化气罐威胁
2007年7月12日上午9点15分,天河法院执行局带领11人的执行小组来到广州市天河区沙太路大塘岗752号物流宾馆,只见陈运展派人将九瓶充满液化石油气的气瓶排摆在宾馆大厅出入口处,并用粗铁链锁着。法院工作人员在开锁准备将石油气瓶转移时,陈运展雇佣的十几名人员从楼上走下来,随后陈运展来到现场,竟与其同伙打开了几个石油气瓶,石油气“咝咝”地漏出,陈运展随后拿出打火机准备引爆。由于周围有众多群众居住,宾馆附近还有一间加油站,执行人员只好冒险冲上去陈运展按倒,并将其制服。向110报警后,天河区兴华街派出所有两名警员现场取证,并把犯罪嫌疑人带回派出所作讯问笔录,随后对他及其同伙郭卫东处以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当庭领到一年徒刑
等待陈运展的并不仅仅是15天的拘留,检察机关认为,陈运展及其同伙郭卫东的行为已涉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
昨天上午,此案在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陈运展对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郭卫东与陈运展共同实施妨害仲裁裁决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共同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鉴于两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和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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