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定波记者从日前在江苏南京召开的保险法理论与司法实务论坛上获悉,今年年初我国南方发生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近日四川等地又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大地震,这些灾害或将促使我国尽快建立由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中国保监会法规部处长邢炜透露,早在五年前,中国保监会就动议建立由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表示要建立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汤小夫介绍说,这个体系的操作程序是,动员广大民众投保巨灾保险,缴纳并不太多的保费,一旦发生地震、台风、暴雨、洪水和海啸等强大自然灾害时,商业保险公司就会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理赔。
“不过巨灾面前,商业保险公司的力量显然是微不足道的,这时国家财政就会"托盘",动用国库资金理赔。”汤小夫说。
据了解,由于日本已经实施巨灾风险保险制度,而接受民众投保的日本保险公司,又把地震险分保到海外不少保险公司。1995年日本神户大地震虽然造成了6500多人死亡,但地震后日本保险公司与海外保险机构纷纷理赔,日本政府也按规定动用国库补足理赔款。
“神户灾后得以迅速重建,与这种保险体系是分不开的。而且在赔付巨额保费后,日本没有一家商业保险公司倒闭。”日本日生基础研究所主任研究员沙银华说。
他表示,建立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后,投保的受灾群众可在灾后获得理赔款,这样就可以重建家园恢复元气,国家也可以相应地减轻压力。